廣東省廣州市中級人民法院
公 告
(2020)粵01民初1324號
韓國強:
本院受理原告武漢合富聯銀置業發展有限公司與被告廣州十三行國際時裝交易城有限公司、廣東欣華房產有限公司、韓國強,第三人中融國際信托有限公司營業信托糾紛一案。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九十二條的規定,向你公告送達民事裁定書。本院裁定如下:駁回被告廣州十三行國際時裝交易城有限公司、廣東欣華房產有限公司提出的異議。案件受理費100元,由被告廣州十三行國際時裝交易城有限公司、廣東欣華房產有限公司負擔。如不服本裁定,可以在裁定書送達之日起十日內,向本院遞交上訴狀,并按對方當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數提出副本,上訴于廣東省高級人民法院。自本公告發出之日起,經過六十日即視為送達。答辯期限為公告期滿后的十五日,舉證期限為公告送達期滿后的十五日。
特此公告。
二〇二一年一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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